(一)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必须设有指导教师。鼓励参赛者为不同年级、不同专业,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合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团队。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作品申报单位。
(二)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三)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五)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者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最终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