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13阅读数:
各学院:
2009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在即。为保证此项工作严肃性,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现将本次答辩工作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毕业答辩前应成立相应的毕业答辩领导小组,完全负责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下设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应是中级职称以上人员57人组成(单数),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所在小组的答辩。
2.论文答辩工作应周密安排并形成计划。《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附件一)应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以后,应有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23位相同或相近领域教师写出书面评阅意见,填写论文评阅意见表,同意答辩后方可参加答辩。
4.本科生必须全部参加论文(设计)答辩。
5.未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记载成绩,不予正常毕业。
6.答辩结束后,学院应在一周内将《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报教务处实践中心。
7.答辩结束一周内各学院将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人员名单及论文等材料报实践教学中心。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比例仍按3%推荐。
8.关于校级答辩。在今年的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教务处仍将抽调部分学生毕业论文组织校级答辩。参加校级答辩的论文成绩同样并入该生毕业论文总成绩中,并在网上公布。校级答辩论文成绩优秀的同学直接进入校优秀毕业论文评审。具体答辩办法另行通知。
9.时间安排: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今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必须在615前完成,620前将所有上交材料交送完毕。620日组织校优秀毕业论文评审。请各学院根据此时间合理安排好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并于529日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报送实践教学中心。
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教务处
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 20090513110047274.xls
  • 上一条:关于对第六批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SRF)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