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资〔2010〕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范围
在本校承担一年以上由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
二、认定依据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关于修订<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等文件规定。
三、申请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思想品德鉴定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首要环节。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崇高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并合格。⑴体检单位:合肥市体检站(六安路68号),体检费用自理(100元),体检时由体检站收取。⑵体检时间:5月11日,上午8:00-11:00,14:30-16:30。⑶申请人体检前1天饮食以清淡为主,体检当日早晨空腹抽血。(4)申请人自带一张一寸照片交体检站。请各学院(部)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体检。
2、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
①各学院(部)要根据本单位学科类别和申请人所在学科组成情况成立测评专家组,成员由5人组成(含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一名),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测评专家组名单请于5月7日前报人事处。
②测评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测评工作,认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相关表格,标明具体分值。
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③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的毕业生,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四、认定工作时间及流程
(一)4月26日—5月8日,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认真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
(二)5月12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贴近期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鉴定后加盖党总支印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高师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合肥市体检站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10、近期免冠小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退回。
(三)5月17日—5月21日,各学院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结果请各单位于5月24日之前统一报到人事处。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做好相应的工作。
( 咨询电话:5786165任冬冬)
人事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