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6 月 18 日 将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上午 9 : 10 )、六级(下午 3 : 10 )水平考试, 现就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报考英语四级的对象: 2007级本科生、2008级本科生、2009级本科生、2010级专升本和2010级本科生报考英语四级考试,其中2010级本科生英语考试成绩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2010 级一年级本科生第一学年英语考试成绩大于 84 分以上者(不含 84 分),因教室容量有限,本次四级考试一律不允许专科生(高职)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英语六级的对象: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且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本、专科生和在校研究生。
英语专业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四级和六级不允许同时报考 ( 因学生信息相同 ) ,系统不能通过,因同时报考四六级信息得不到确认者,责任自负 。
报名软件自动审核学生的四级、六级报名资格,达不到四级、六级报名资格的考生,软件将自动剔除。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登录教务系统“正方软件”,点击“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务必记住点击“确定” ,报名后,最好先退出教务系统,再次进入教务系统进行查询核对网上报名是否成功或正确。 身份证号码不正确的学生务必持身份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一教 124 室))更改 ,否则,不能进行报名(如果有问题可拨打0551-5786189进行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时间: 3 月 10 日- 3 月 30 日。
缴费时间:网上报名结束后,用校园“一卡通”在校内多媒体机器上进行网上缴费,多媒体机器分布如下:一教二楼财务处、食堂、图书馆、经管楼、卡务中心、徽商自助银行。 4 月 1 日~ 4 月 12 日期间网上缴费多媒体机器 24 小时开通。
考生只有通过网上报名,再在校园卡上缴费成功后,才能取得考试报名资格;在网上报名而没有缴费的,本次报名一律无效。
个别学生因学号更改而不能进行网上缴费者,请同校财务处卡务中心(校北大门)联系。
三、收费标准 :四级: 16 元,六级: 18 元。
四、报名须知
1、 我校在校生到校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学校教务处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2、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考试 只接受在校全日制学生报名,一律不接受其他社会人员报考 ;因英语成绩而没有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务必持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教务处考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 4 月 1 日 ~ 4 月 12 日 正常上班时间 )。
3、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已不再允许修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每个报考同学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核准自己的报名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另外一旦进行了缴费确认报名后一律不予退报、换报。
4、研究生学院、经济技术学院(即独立学院)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非本单位学生一律不得允许其报考,并将报名单以(EXCEL格式)和所在单位签章打印好的报名单统一报教务处考务中心,EXCEL表中要包含“学号”、“姓名”、“性别”、“年级”、“专业”、“身份证号”六项(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同时还须上交以身份证号(或学号)命名的个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文件(照片文件标准附后)。
5、考生照片(照片文件标准附后)务必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不上传电子照片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并不退还报名费,教育部考试中心将其考试成绩一律记为 0 分。
2010 年 12 月考试时准考证上电子照片显示不正常的,此次网上报名时务必重新上传电子照片。
6、如用本人身份证号帮他人在网上代报名的情况,导致系统无法导入数据。如出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这两位同学的报名资格并不退还报名费。
五、 缴费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插入cc网投专业平台校园“一卡通”(卡丢失者,请到校卡务中心补办);
2. 点击“缴费”;
3. 点击“用 IC 卡代缴费”;
4. 出现你所报考“四级”或“六级”报名状态;
5. 点击“缴费”;
6. 再查看你的缴费状态或卡的余额,以确保你的缴费成功。
如果你在缴费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请与校财务处卡务中心联系(校北门内)。
附:
关于做好 CET 报名照片采集标准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本学期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报名中所需要的照片采集标准要求通知如下:
一、背景要求:背景布选取浅蓝色,要求垂感和吸光好。可以是棉布、毛涤等。
二、成像要求: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图象大小最小为192×144(高×宽)。成像区大小为48mm×33mm(高×宽),文件大小不超过40k字节。
三、灯光要求:需要摄影灯,一台前灯基本满足要求,最好利用两台侧灯。灯具可以是专业摄影灯,也可以是舞台灯或家用立式客厅灯。
四、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储为JPG格式,图象文件名为*.JPG,其中*为考生的学号,照片为考生本人一寸免冠正面标准照。
凡不按上述要求上报电子照片的考生,责任自负。
教务处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