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老师:
2016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条件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候选人,应是国家科技二等奖或省科技一等奖第1完成人。
2、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其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代表性论文专著仅署省外国外单位的,需提供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及证明。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同时提供相关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4、推荐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科技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评审。
7、2015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省科技奖。
8、2015年度会评通过项目公示后提出撤消申请的,2016年不得再次申报。
二、材料要求
1、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人按照要求,仔细阅读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项目。推荐书的内容应当完整、规范,文字描述应当准确、客观。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报。项目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推荐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后的下载打印件,系统内电子版与纸质版应完全一致。推荐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证明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2、知识产权要求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主要论文专著的详细情况,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代表性引文专著目录,并提供以上材料相应的相关原文复印件。同时提供不超过20篇(含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论文专著目录。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如实填写直接支撑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成立且已授权的知识产权,与本项目无关或关联不紧密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支撑材料列入附件内容。所有知识产权目录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5项,并提供这5项核心知识产权相关原文的复印件。
3、客观评价及应用证明附件材料要求
申报自然科学奖的,客观评价应围绕科学发现点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度以及推动学科发展的作用进行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
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客观评价应围绕科技创新点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效果和对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做出客观、真实、准确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载体,主要包括与国内外相关技术的比较,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可在附件中提供证明材料。非公开资料(如私人信函等)不能作为评价依据。同时,提供推广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材料。填报的应用推广单位不超过15个,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产生的经济效益中,直接经济效益是指报奖完成单位完成该项目新增效益之和,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非项目完成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均为间接经济效益。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检索报告是自然科学奖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查新报告是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的必备材料。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结论(科普、技术合作、重大科技成就奖项目除外)。检索、查新机构应是具备国家一级资质的专业机构。
4、附件格式要求
(1)电子版附件要求:
自然科学奖附件电子版:代表性论文提交全文,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以PDF文件提交,总数不超过8篇,即每篇论文为1个PDF文件。代表性引文论文提交首页、引用页、文献页,专著提交首页、版权页、引用页及文献页,以PDF文件提交,总数不超过8篇,即每篇引文为1个PDF文件。其他电子版附件以JPG文件提交,总数不超过20个。所有电子版附件不超过36个。
科技进步奖附件电子版:核心发明专利提交发明专利说明书全文(含摘要页、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以PDF文件提交;查新报告以pdf文件提交;其他电子版附件以JPG文件提交。电子版附件合计不超过45个文件,其中PDF文件不超过6个,JPG文件不超过39个。每个PDF/JPG文件只能包含一个独立内容。
所有附件材料由申报人登陆“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按推荐书所列附件目录按顺序上传。
(2)纸质版附件要求:
自然科学奖附件书面版:代表性论文提交首页,专著提交版权页,总数不超过8篇(页);代表性引文专著提交引用页,总数不超过8篇(页);其他附件不超过20页,内容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纸质版总页数不超过36页。
科技进步奖附件书面版:核心知识产权的说明书首页(摘要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以及相关论文专著等复印件,总数不超过5页;其他附件不超过40页,内容应与电子版附件一致。纸质版总页数不超过45页。
5、推荐书与主要附件装订要求:
将下载打印的推荐书与统一编号的主要附件纸质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原件、彩色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
6、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书面推荐材料1式3份。其中,原件1份,彩色复印件2份。
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1.申报遴选阶段
各申报人登录安徽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http://cgjl.ahinfo.gov.cn),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科技处根据限额要求,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予以推荐。请申报者在4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2份报送至科技处。
2. 正式填报阶段
根据申报遴选阶段专家评审结果,通知准予推荐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推荐材料,我校要求网上填写截止日期为4月22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27日。
详细通知请登录http://www.ahkjt.gov.cn/technologi/zhxw/ana/webinfo/2016/03/1457509493960993.htm查看。
联系人:姬冰菁 联系电话:65786408
邮箱:kjcjbj@ahau.edu.cn
科技处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1、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doc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内容
一、安徽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所列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已提交上一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获奖;
2、所列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1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发表出版);
3、完成人不是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或不是20篇论文专著中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
4、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5、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签名盖章;
6、完成人工作单位、完成项目时所在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
7、第一完成人未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的承诺处签字;
8、代表性论文专著中存在主体工作在省外或国外完成;
9、未提交代表性论文专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
10、未提交代表性引文专著内容复印件的,或篇数超过8篇;
11、他引篇次统计超出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和20篇论文专著的;
12、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做出贡献;
13、未按要求提交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知情同意证明”;
14、未按要求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15、未提交检索报告;
16、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17、其他不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
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包括:
1、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和材料(含专利、论文等)已提交上一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但未授奖;
2、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1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应用);
3、省部级以上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整体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
4、应用证明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1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1年;
6、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7、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或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签名盖章;
8、完成人工作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
9、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字;
10、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1年(即2015年1月1日之后出版);
11、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科技创新内容做出贡献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
12、未按要求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
13、未提交查新报告;
14、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15、其他不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