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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园通行证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9阅读数:


为了避免人员流动,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利益。给居住在学校校内教职工家属、与教职工生活在一起的子女办理通行证要求如下:

1.申请人必须为教职工本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且有用工单位证明;

2.各单位转告到本单位需要办理的教职员工,在电子档的申请表中“相关单位审批意见”一栏注明申请人与我校教职工的亲属关系,发送填好后的申请表电子档及校外单位上班证明到二级单位,由申请人所在的二级单位审核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3.二级单位审批结束后统一将电子档表格打包发送到人事处任建东老师处,不接受教职工或家属个人或线下办理;

4.人事处集中收集表格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00—10:00;5.人事处审批电子档后打印并加盖公章统一交至保卫处,请各单位申请人本人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3:00后带照片到保卫处24小时值班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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